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504|回复: 0

台淫魔富少迷奸案10多名受害人拿不到赔偿

[复制链接]

实习版主

发表于 2015-5-12 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富少淫魔”李宗瑞被控迷奸偷拍案,1名被害人以她惨遭李性侵偷拍,迷奸影片迄今仍在网站流传,让她“痛不欲生”,向“台北地检署”申请性侵害犯罪被害人补偿金、精神抚慰金共140万新台币(约合人民币28万元),成为李宗瑞案第1位申请被害补偿金的被害人。但可惜的是,由于她申请时早已经超过2年法定时限,台北地检署本月已驳回她的申请,拿不到被害补偿金

李宗瑞案发生迄今已经5年,依据犯罪被害人保护法规定,案发后2年内没有提出申请补偿金,就不能申请,因此遭李性侵的10多名被害人,全部未在2年的时限内提出,依法全部均不得申领被害人补偿金,只能寻求民事途迳求偿

李宗瑞被控迷奸偷拍案,李一审获轻判,但“台湾高院”认定李对14名被害人性侵、19人偷拍,其犯行恶劣、胆大妄为,依乘机性交、强制性交、妨害秘密罪重判李79年7月,执行有期徒刑满贯刑度30年,目前全案最高法院审理中。

1名被害人去年向“台北地检署”递状,申请犯罪被害人补偿金。她指控,她在2011年5月23日在夜店参加友人party,李宗瑞说要送她回家,搭上李车后,她喝下李给她的矿泉水后,意识不清,被李带回家性侵。她说,她事后因友人告知她遭迷奸的影片,在国外网站流传,才知遭李性侵。她与李只是普通朋友,李对她作这种事,让她痛不欲生,影片现仍在网络上流传,已毁了她一生。

不过,据了解,这名被害人除向北检申请犯罪被害人补偿金外,也提起民事求偿,高院判决李宗瑞须赔偿她与另外17名被害女子共2945万新台币(约合人民币600万元)。

法界推测,这名被害人可能考量民事求偿诉讼旷日费时,且李宗瑞多次表示他无力赔偿,最后赔偿金极可能是“看的到,却拿不到”,才会另行申请金额较低的犯罪被害人补偿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 皖ICP备15008148号-3 )

GMT+8, 2025-7-12 15:49

© 2001-2011 Powered by Discuz! X3.4. Theme By Yeei!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