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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革命家是“土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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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版主

发表于 2015-5-15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13年,美国经济学家查尔斯·比尔德出版了《从经济角度解释美国宪法》一书,提出一个石破天惊的看法:美国的开国元勋们,实际上是他们那个时代最富有的一群人。

比尔德举例称,参加费城制宪会议的55名代表中,大部分是持有政府债券和拥有大量土地的奴隶主,他们起草宪法、建构“美利坚合众国”之目的,不是要推动、而是要防止北美发生社会变革,以保证他们的财富不会受到正在兴起的民主制度的威胁。

爱尔兰籍政治演说家爱德蒙·伯克,一向同情北美殖民地对抗英帝国,但他也说过,美国革命“不是一场要‘进行’,而是一场要‘防止’的革命”。实际上,在后世视为“革命”的北美独立运动中,不同地域、职业和阶层的北美民众,有不同的愿景和诉求,也有着截然不同的政治目标。

“小是最好的”。包括托马斯·杰弗逊在内的很多美国开国精英,都认为政府越小越好,英国国王和国会对北美殖民地的高压,让他们烦透了。如果北美独立后,又建立起像英国那样的国家,再来一个处处约束自己的太上皇,那未免太让人扫兴了。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成立的“美利坚合众国”,一开始的确体现了邦联国家“小政府”的特点,其根源仍在于,抗英精英们所想达成的政治目标是严重对立的。

大陆会议上围绕北美前途的争论,使与会各殖民地代表分化出激进与保守两个派别。切勿望文生义,以为激进派就是要激烈地推动建立一个全国性政府,为全体北美民众打造“命运共同体”。恰恰相反,为了建立新的中央政府,保守派要积极得多。

一部分保守派并不想从此与英国一刀两断,而另一部分接受独立,但希望以当时的英国政治制度为模板来打造美国,包括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设置拥有极大权力的行政首脑,实行政治分权和司法独立。

激进派则完全是另一种想法。他们对建立邦联和联邦都没有热情,对司法独立也漫不经心,对设立最高行政首脑更怀有警惕,而主张将权力集中于议会,废除行政首脑对议会法案的否决权,扩大公民参政议政的权利,在各殖民地加强民主制度建设。

总体来说,保守派想延续以往的政治和社会制度,并推广到整个北美。激进派却想改变这种模式。独立战争期间,各殖民地的总督已被赶走,取而代之的是各殖民地拥有权力的议会。邦联制国家的产生,无疑算是激进派的胜利,各殖民地不大受那个代表着集中权力、其实软弱无力的邦联国会的羁绊。

问题在于,激进派未能笑到最后,美国“革命”主要还是由保守派主导,1787年制宪会议所确定的美国立国原则,大部分体现了后者的思路。因此,20世纪上半叶的美国进步主义史学家梅里尔·詹森评论说,所谓美国独立战争,不过是北美各殖民地内部激进派与保守派之间的斗争而已。

他认为,一部分保守派反对独立的缘由,不是与英国有多亲近,而是对抗激进派时,要找英国来做靠山,当这个靠山被抛弃后,他们所想的,是再建一个全国性的北美中央政府,来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

多说几句,新一代美国历史学者托马斯·伍兹在其《另类美国史》(2004年《纽约时报》选出的年度畅销书)一书中也提出,根本不存在什么“美国革命”,有的只是美国独立战争,因为那些反抗英国侵犯殖民地自由的北美斗士,仅仅是希望继续享受传统的自治不受英国的干扰,而不是对社会的全面改造。
伍兹甚至断言:“美国的‘革命家’是保守的。”

本文作者梨梦舟,选自《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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