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司法系统有一个特点,就是高阶层的法官是从一定资历的律师当中选的,而不是从低阶层的法官当中升的。也就是说,司法系统当中没有职位升迁问题。那为啥这么安排呢?德国一位司法部长一语道破天机啊。他说:"你以为行政机构影响司法机构的方式就是发命令吗?才不是唻,我只要手握让他们升官的权利就够啦。"你听得出他的弦外之音了吗?上下阶层的权力位置一旦确定,在上的人根本不必亲自去做恶嘛,他只要流露出正常的偏好,就够了。在下的人自然会去揣摩、去逢迎、去投其所好的,你要办的事情就能办成了。从这个角度上讲,做恶的不是具体的人,而是这种阶层制的人际关系本身。所以啊,好的法律制度不是用来看住坏人的,它恰恰是用来防范好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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