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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1 神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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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发表于 2017-4-11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神判法

和你一起终身学习,这里是罗辑思维

最近我听薛兆丰老师的专栏,就是「得到」App里面的《薛兆丰的北大经济学课》,讲到英美习惯法里面,有一个叫做“反对永久原则”。

什么意思呢?

比如,有些人在遗嘱里面表达了一些愿望,这些愿望等他们死去之后当然是有效的,但是不可能永久有效。大概的规定是,当这些遗嘱里面涉及到的所有人,都已经死去21年后,这些愿望就失效了。

比方说,有人在遗嘱里面说,他的这块地给后代继承。有一个条件,就是上面不允许盖工厂。那这个愿望只能在有限的时间里有效,时过境迁之后,法律就不承认了。

薛老师在课程中还举了一个例子,私人产权要尊重,但是任何国家,包括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都有国家出于公共目的,征用私人土地的权力。

你看,人类社会有很多原则都是对的,比如追求正义、尊重个人自由意志、尊重私有产权等等。但是,比这些原则更大的原则,是社会总福祉要最大化。在这个最大的原则下,很多看起来很正确的原则,都不得不妥协。

理解这一点,对我们在现代社会中生存至关重要。

那我们今天扯远一点,说一个欧洲中世纪普遍存在的事——“神判法”。

啥叫“神判法”呢?

就是一个案件当时审不清楚,那好,就交给神灵来判吧。但是上帝、神仙不肯现身,怎么办?那就用人间的办法,来间接地窥探神灵的决定。

比如,英国的“热铁神判法”。就是在被告手掌上喷上一些圣水,让他捧一块烧红的铁块向前走三步或九步,之后当众将其双手包扎起来,三天后解开检查。如果检查时手上没有水泡,就判其无罪,如果出现水泡或溃烂了,就判为有罪。

还有“冷水神判法”,就是把被告捆起来,扔进河里:如果他能在水中沉几分钟,就说明已被神灵接纳了,就判处无罪;如果漂浮在水面上,则表明遭到了神灵的拒绝,就判其有罪。

还有“吞物神判法”,就是让被告把一大块面包吞下去,如果噎住了,就判为有罪。

还有什么“尸体神判法”,就是让被告去摸一下死者尸体的伤口,如果尸体的血流出来,那这人就是被告杀害的,等等。

我们今天人一看这样审案子,这不是愚昧无知,再加上流氓混蛋吗,还能是啥呢?

可是,仔细想想,你会发现“神判法”并没有那么简单。

首先,不是所有案件都会用到“神判法”,古人也不是脑子坏掉,凡事都要求神问仙。一般案件都会用当时侦查和审判的手段来解决,实在解决不了,才用“神判法”。

用“神判法”来断案,通常都是事关宗教利益、个人名誉这种大事情,神仙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召唤的。

其次,“神判法”的判案效果还不错。看似野蛮的“神判法”,错判比例并不比法官判案高。

想想也很好理解,那是普遍迷信,对神灵充满信任和恐惧的时代。假设有两个人都面对烧红的铁块,无辜者当然能勇敢地伸出双手,而真正有罪的人,一定吓得脸色惨白。往往神明还没有判决,有罪的那一方由于恐惧神明,罪行即将败露,自己就先招供了。

再往深说一步,你以为“神判法”真的是神在判吗?不一定,既然是用人能看到的方法来间接地窥探神灵的意志,那这中间就有人做手脚的空间。

比如,在“热铁神判法”中,教士为了判被告有罪,就给他一块重三镑的铁块,那当然手就要被烧伤。而当他不想判被告有罪时,就给他一块轻一点的铁块,或让铁块凉一会儿。

比如说当时有记载,有一些细皮嫩肉的妇女,手捧一块烧红的铁块都没有烧伤,这肯定不是神灵照顾啊,肯定是教士事先作了的手脚,比如把冷铁涂红什么的。

说到这儿,你可能奇怪了,那这些教士为什么不干脆自己宣判得了,你还装神弄鬼搞什么“神判法”呢?

这就是涉及到我们今天节目要说的核心了——法律的作用到底是什么?

你可能会说,法律当然就是为社会纠纷提供正义、公正的裁判。

这只说对了一部分。

在现代社会,法律还提供了一个更重要的东西,叫终极权威。也就是说,即使正义没有被实现,为了节省整个社会成本,法律说就这样,也就这样了,避免更大的社会成本支出。

还是回到“神判法”的例子。

有历史记载,公元1100年,一些撒克逊人被指控在英国皇家森林里狩鹿,当时的英国国王威廉二世非常生气,就把50名犯罪嫌疑人付诸“神判法”,但结果判完之后,全被无罪赦免。这一结果不但在今天看来不可思议,就连当时的威廉二世也对此深表怀疑。

但是这既然是上帝的意思,威廉二世也没什么办法。

我们可以推测,当时负责判案的教士,肯定觉得国王拿这事折腾人,有点过分。如果教士直接跟国王抗辩,没准更加激怒国王,而交给“神判法”,全部释放犯人,国王即使不服,也有台阶可以下。

你想,社会纠纷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大量的事不是黑白分明的,往往对簿公堂的双方各有各的道理。如果一定要追求所谓的正义、公正,那付出的成本就是一个无底洞。更何况,在中世纪,也没有什么好的手段可以追查真相,那难道官司就这么一直打下去?

这个时候请上帝出面,“神判法”给出一个最终结局,不管是不是正义的,至少在当时的人看来,这是一个大家都能心服口服接受的结果。即使正义没实现,纠纷反正是结束了,这也是一个收获。

所以,为了整个社会的福祉,人类社会是需要一个最终权威的。这个最终权威其实扮演的就是最后不再讲理,一锤定音的角色。

纠纷结束,定纷止争,双方归零,重新洗牌,接着再玩下去。不管它是欧洲中世纪的上帝,还是中国古代的皇帝,还是现代社会最高法院的终审,都有这个作用在里面。

就像中国古代的皇权继承制度。

如果按照我们今天有人说的,应该选贤任能。看着是对的,但是实际上行不通。中国古人摸索了很多年,最后采用了一种看似很愚蠢的方法:嫡长子继承制。

这其实也是一种终极裁判制。皇帝没孩子,或者有很多孩子,那皇位继承就有很多可能性。可是只要嫡长子一出生,问题就解决了。这其实也是神明的意思啊,不管嫡长子是贤明还是愚蠢,这些都无关紧要。如果不采用这样的制度,造成的麻烦将非常可怕。

我在读大学时曾问一位法学教授:中国的诉讼制度一般是二审终审制,可是如果终审之后,当事人觉得还有冤情怎么办呢?古时候的人还能够到京城找皇帝告御状,现代的人难道只能冤沉海底了吗?

他的回答有三点,我今天印象还很深。

第一,那确实就没有办法了。法律上所有的救济手段都用尽了,这就是所有当事人必须接受的结果,这就是人类社会实现正义的努力的尽头;

第二,实现正义,在某种意义上,和做买卖一样,整个社会要考虑成本和收益。不可能为了个别的正义,无止境地支付社会成本;

第三,你们这一代学生,小半辈子的时间都在考试,你们的世界中往往只有“是非对错”这一个维度。而事实上,整体的社会福祉,比具体的对错还重要得多。

能超越对错,是你进入社会的第一把钥匙。

今天的节目就聊到这里,明天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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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螺丝

发表于 2017-5-26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eon20160911 于 2017-5-26 16:14 编辑

“能超越对错,是你进入社会的第一把钥匙。”
“人类社会实现正义的努力是有尽头的。”这话在权力受到制衡的条件下,更有道理。这就是说,不仅仅要求当事人、旁观者心胸豁达,还需要社会政治制度的不断进化(当然,上层建筑会随着经济基础的进化而进化的)。这相当于在说,凡事都有分寸,不管当事人还是旁观者还是权力机构的行事原则都是:预留退身步,拿捏好分寸。但是,作为受害当事人没有不希望伸张正义,出一口恶气的。那又能如何呢?“退一步海阔天空!”有时不是自己退,而是被逼退。就这么现实,就这么“不讲理”。呵呵被逼退着和旁观者也一定会对这个社会有个总体认识的。这几乎就是火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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