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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传销案例引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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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版主

发表于 2015-8-20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收藏爱好者 于 2015-8-20 13:48 编辑


据央视报道,投入只要几千元,坐在家里就能创业,做好了可月入10万——这样的工作您想干吗?河北的严女士加入“微商”后,其上线道出了其中的玄机:真正赚钱的不是靠零售,而是靠发展下级代理商,而手段就是造假和炫富!


交59800元代理费,每天只要转发微信营销课程,拉更多人来听课,就能月入百万,108天买奔驰,6个月买房,一年开上劳斯莱斯。这个微信传销模式的始作俑者陈志华,前不久被判刑8年,罚金10万。这也是国内发现的首例微信传销案。


呼吁 切勿棒杀或捧杀

微商的问题主要有这么几种。一是虚假式推广,从产品功能到质检报告,从交易对话到成交记录,从明星代言到效果展示……几乎能够打动你的,都可以通过软件搞定。二是病毒式传播,发展电商的手段就跟传销差不多,重点不在商品有多好而在下线有多少。三是杀熟式经营,微商总是拿身边人开刀,搞到最后只有“屏蔽的朋友”。


在“互联网+”时代,面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涌动,有电商的发展空间,当然也应该有微商的一席之地。因此,不能棒杀微商,认为当下出现的一些问题就是微商的主流,甚至全部。但也不能捧杀微商,不能仅仅因为迎合了“互联网+”的时代特点,就对微商问题放任不管。千万别让微商倒在“春天里”,关键就看能不能找到放与管的平衡点。这一切,显然对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的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毛建国)


反对 不能坐视做大做强

现实中传销的危害性大家早就见识过了,轻则害得人丢掉工作、背上巨债,还因为欺骗亲朋好友而弄得众叛亲离;重则因为上当受骗而报复上线,最终酿成血案,导致家破人亡。而目前火爆异常的“微商传销”,虽然是把阵地从现实转移到了网络,但是在性质上和危害上,和传销并没有本质的区别。那些投入巨额资金被别人发展成为代理商的人,往往只有两种结果:一是发现上当及时收手,但前期的投入自然是打了水漂;二是为了挽回损失或发大财,继续发展下线,最终从受害者变成害人者。可一旦先前发展的下线发现自己被骗了,那么其中部分人也一样会去报复自己的上线,成为各种暴力伤害事件的隐患,同时也影响了社会稳定。

绝对不能坐视“微商传销”做大做强。(苑广阔)


建议 讲究为商之道

“微商”,可以说正是“互联网+”的宁馨儿,是值得倍加呵护的。互联网作为会下蛋的母鸡,这些年孕育了许多新鲜事物。尤其,微信用户已多达近十亿,很快成了不需店铺和人工成本的营销新平台,让淘宝网亦相形失色。

移动互联网改变的不仅是购物方式,而且改变了消费者的思考与行为模式,带来了零售行业的颠覆变化。但既然是微商,仍得讲究为商之道。

唯有诚信才能在亲戚、朋友、同学、同事等关系圈赢得好评。否则,“杀熟”、“欺诈”包括靠发展亲属做下线吃下线搞传销,就只能败坏微商的公信。无论运营者还是工商部门都当及时研究微商营销新时态,适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以强化对这一新生事物的规范和监督,跟踪并严厉打击“微商传销”等非法活动,依法治市确保其健康发展。(刘效仁)


提醒 监管要创新

一些微商从表面上看,是一种正常的商品交易行为,而且是在网上进行,不易暴露“目标”;再者,商品通过网购之后,实际上由快递公司担负起了传销的“重任”。传销形式的变化,比内容的变化更可怕。

因此,微商传销,击中了监管软肋,值得有关部门反思。首先,打击微商传销,必须从源头抓起。而这个源头不仅在“地上”,而且在“地下”;网购和快递业务,便是微商传销的“地下”源头之一。这就要求公安、工商等管理部门,迅速介入这个监管“真空地带”,加强对电商、网店等网络交易行为的管理。应组建“网络警察”和“网络工商”,设置专门的网上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执法人员,对网购行为实施专项管理,全程监控,发现“异常交易”情况,及时查处。严防网络成为传销的又一个“出口”。(汪昌莲)、


三言两语

有人说,微商是传销,聪明的你看看吧,撒贝宁会去给传销做主持吗?的确,是有人打着微商的旗号欺骗消费者,甚至是做传销,所以,我们更是想睁大眼睛辨别。——马瑞

我朋友圈里的微商好烦,天天刷屏的节奏,所以我都屏蔽了。 ——童心

觉得靠友情来赚钱不咋地。 ——杨颖

有些小代理,有些家里亲戚等,瞬间心慌!我不想多说!传销是什么?!你们去弄清楚!我们是诚信微商,靠自己的努力和付出赚得回报! ——年丰珍

说微商是传销,就跟说淘宝卖假货、河南人是骗子一个道理,一竿子打翻了一船人。 ——何雨花

欺骗顾客只会把自己做死。 ——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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