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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述电动车六大罪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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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攻螺丝

发表于 2015-11-11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看别人的帖子说现在开机动车的有很多人不会开车而开车,很多机动车司机不自觉违章行驶等等问题,站在了电动车使用者的角度去评价机动车的种种弊端。我对这样的观点不敢苟同,这里就拿河南省省会郑州来说说电动车的种种罪状:







第一大罪状:违规车辆。国家规定电自行车的自重不能大于40kg,最高时速不能超过20km/h。虽然这个规定过于苛刻了一点,但是现在很多的电摩和载重电动车做的夸张的很,电池和速度也不是一般的大(有些电动自行车可以达到一百多公里的时速,郑东新区有个男孩子就是因为晚上飚电动车撞到停在路边的汽车上死亡的),就类似于下来的电动车还叫电动车?





第二大罪状:什么都敢带,什么都敢拉,超载不是一般的严重。图片为证:







第三大罪状:加塞,不管是行人还是机动车中间,也不管是停着的还是走着的,不管是安全距离够不够,能往里面加就往里面加,“技术”相当的好。有图为证:





这就是电动车驾驶者注意安全?



第四大罪状:违章闯红灯,逆行,走快车道上高架桥和地下隧道的快速路。











电动车就不乱停乱放?

第五大罪状:出了事故逃逸,万一被抓了就装孙子,或者装弱势躯体躺地上。今年还发生过你躺我也躺的事件。







电动车体积小速度高,经常穿行在郑州的公交站内,上下公交车的人很容易被车子撞到,有时候天晚电动车为了省电续航还不开灯。由于它们没有上牌一旦出现事故逃逸以后就很难再找到,即便是通过监控找到了但是没有充足的证据很难起诉。

第六大罪状:火灾。很多电动车充电私拉乱扯,放在居民楼楼下甚至是楼道内充电的电线老化超载等,一旦起火就会有很大的浓烟。今年郑州已经发生了多起电动车火灾造成的人员死亡!







后记:虽然如性感大叔所说有些人根本就不具备驾驶资格和驾驶条件,但是这些情况在电动车驾驶者身上同样存在:有儿童开的,有老年人开的,有黑灯瞎火车子坏着开的;机动车有违章飙车但是它受到电子警察的管制有所约束,而改装电动车飙车很难抓到,既不敢追也不敢拦截;电动车都没有保险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它们的驾驶人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逃逸,因为不用担心有拍照被抓或者被目击者发现:说电动车驾驶者比机动车驾驶者注意安全更是无稽可谈,电动车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交警为了省事都会以机动车有保险判定机动车的责任,以下是媒体文章的报道:

    说到电动车违章,人们常常归因为骑车人不守法、规则意识差等等。不过这些都是表面的,还得从行为心理学来分析。先来看个例子。车讯网名为《“中国式电动车”安全吗 》的文章中引述了一个案例。一辆私家车在信号灯变绿后正常行驶,突然撞上一辆闯红灯冲出来电动自行车。结果交警认定“私家车司机在驾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观察严重疏忽,未确保安全,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需要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具有主观故意违章的一方却只承担很小的责任,无疑会使其低估违章的风险和成本。
   
因此,之所以电动车违章频繁,很大原因在于驾驶人自认为安全,低估违章的风险。在道路上的角色不一样,就会对风险有不同的感知。一个平时开车谨慎的司机,如果换成骑电动车出行,可能就不会那么谨慎。这一方面受固有信息的影响,平时我们了解的信息都是“开车会更危险”,因而在心理上认为开车违章的风险要比骑电动车风险更大;另一方面,是归因错误,很多人在心理上认为违章出事的责任不在于自己,而在于机动车司机,不少骑电动车的人觉得汽车避让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而这种违章侥幸心理的产生,与目前我国法律缺少对非机动车违章处罚的规定有关。处罚不力,大大降低了驾驶人的心理成本,使其能心安理得地将违章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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