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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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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发表于 2014-2-14 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罗辑思维微信]火烧老道2013.6.9
罗胖
这两天大家都在说高考作文题。其实绝大部分高考题目和作文不一样,都是有唯一标准答案的。这种考试制度和教育体系,其实是在给一整代年轻人暗示一种价值观,那就是这个世界上所有的问题都是有终极真理的。
但是我有一个心得哈,就是追求真理虽然人人都应该去做,但人类真正能够追到手的,仅仅是一对更高级的矛盾而已,而不是终极答案。文明的演进从来不是从一个真理到另外一个真理,而是从一对矛盾到另外一对矛盾。
比方说吧,有的国家还在讨论要不要民主宪政,而有的国家已经在讨论要不要允许持枪和堕胎。不说国家的事儿了,就拿个人来说,一般都以为搞清楚怎么干才重要,我觉得吧,搞清楚自己应该在什么样的两难选择中尽力平衡才是最重要的。
今天回复“案件”两个字,给你看一个中国历史上令人纠结的案件。




火烧老道
选自 章敬平《人是靠不住的》
1947年夏天,北京白云观的封条启封了,新方丈升座了,笼罩在这座千年道观之上的阴霾慢慢散去。
进入民国,国运乖舛,作为全真派龙门祖庭的白云观虽然盛况不再,仍然不失“天下第一观”的美誉。遗憾的是,一个火烧老道的惨案,让白云观的声誉跌入谷底。很多年以后,白云观当家人被同修的道士活活烧死的历史,依然是段惭愧的往事,从唐朝说到解放后的重修白云观记事碑,还有意无意地隐匿了这段“家丑”。
“家丑”发生于1946年初冬时分。一个不知道有没有月亮的夜晚,几个道士按照预先设计的方案,破门而入,闯入安世霖的卧房,一把石灰粉末蒙住了他的眼睛。刹那间,加害者将绳索套向他的脖颈,不由分说地将他拖到方丈院内。
安世霖是白云观的当家人,主管宗教团体登记的社会局的登记簿上,他的职衔是监院、代理住持。在北京宗教界,他是一个很受重视的人物,大军阀吴佩孚发丧时,法事就是他做的。没有证据直接证明他的道风如何败坏,我们知道的是,生前,围绕他的争讼,从庙产纠纷到派系冲突,断断续续,从未停歇,搞得白云观乌烟瘴气,人心惶惶,最终引来杀身之祸。
绳索套住脖子的安世霖意识到灾祸临头,他想讨饶。然而,身陷一场有组织有预谋的谋杀,几声讨饶岂能逃过此劫。方丈院内,木柴已经堆放整齐,加害者往他身上泼洒煤油,一个道士点燃了一炷香,而后朝他扔了过去,火焰腾地蹿上夜空。可怜的安世霖,和另一个道士,他的副手,在腾空的烈焰中往生了。
今天,和风旭日中,漫步于北京白云观,你难以想象,这个恬静优雅的清修之地,曾经发生过如此不忍想象的惨剧。
待到一场大雨浇灭了现场,主谋者召集不在现场的道士,订立攻守同谋,告诉大家,安世霖和他的副手不守太上清规,妨碍风纪,被执行家法火化,乃罪有应得,大家应该众口一词,以集体的名义做出处死安世霖等两人的决议。或者忿恨于逝者,或者忌惮于生者,或者两者兼而有之,36个道士在决议上签字摁手印。
继而,主谋者拿出事先写好的告示,张榜于大殿,里里外外颇似法院死刑判决书的告示,详述了安世霖和他的副手的七条罪状,而后援引太上清规第一条之规定“凡奸盗淫邪败坏太上之法纪,坏列祠之宗风者,架火焚身”,遵照这一条,这两个人都是道教败类,死有余辜。令人不解的是,主谋者还给南京国民政府主席发了封航空快件,向内战中疲惫不堪的领袖报告他们的“家事”。
几番折腾,天亮了。主谋者怀揣道士们集体签名的投案自首书,前往附近的警察局投案自首。警察局长闻之大惊,除了点火的那名道士潜逃之外,35个道士很快被缉拿归案。
开庭那天,道士们竟然面无惧色,有的还笑容满面,像个胜利者。审判过程中,给道士们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的律师坚认,这不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而是一起流血的宗教事件,太上清规是道教历史上贯彻千年的家法,政府不曾明令禁止,意味着太上清规是合法的,相应地,道士们执行家法也是合法的。
法官们显然不会采纳这样的辩护意见,除了18名签名摁手印但没参与杀人的道士被宣告无罪,其余道士一审被判共同杀人,3名主谋者被判无期徒刑,余者分别处以4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道士们觉得委屈,即刻上诉,河北高等法院改判3名主谋者有期徒刑10年,其余道士也都逐一减刑。
这件事,在当时的北京城,并未掀起太大的波澜,智识阶层的注意力全不在此,他们在乎的是美军士兵强奸北大女生,引发学生游行要求美军退出中国之类的政治风潮,火烧老道在精英眼中,只是市井百姓茶余饭后的谈资,很少有人将之引入宗教信仰自由的语境下,从政教分离的原则出发,讨论如何协调宗教习惯法与国家法之间的冲突。
宗教习惯法是独立于国家法之外的社会规范,在无国家法可依的时代,像太上清规这样延续千年的习惯,是被当作法律来遵守的。最大程度地尊重宗教习惯法,尽可能地减少公权力对宗教信仰自由的干预,是现代社会所主张的政教分离的要义。人类历史的经验早已说明,公民对政府干预宗教信仰自由的容忍多一分,政府迫害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机会就多一分。因此,美国和德国一方面肯定应征入伍是公民的义务,另一方面同意部分公民可以基于“不杀生”的宗教信仰而放弃保家卫国的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说,那个对道士们进行法律援助的律师,多少是有一点见识的,他的观点并非一无是处。
但是,尊重宗教习惯法,不等于照单全收。要不然,一个个宗教团体,就会变成一个个各自为法的无政府社会。迄今,世人已经意识到宗教习惯法和国家成文法之间需要平衡,但是,平衡两者关系的黄金分割点还没有找到。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只能笼统地说,宗教习惯法不能违反国家成文法,也不能违背公共秩序、善良风俗。事实上,一旦落实到个案,这些笼统说说的原则,往往大打折扣,即便火烧老道超出了公权力能够容忍的底线,法官也没有按照世间法完全来真的,否则,法院就不会从轻发落最高只判他10年徒刑。
罗胖曰:
各位看官,如果你是此案的主审法官,你怎么判?
现代化的过程,就是人们从各自的小共同体汇入更大共同体的进程。
其间的艰难和纠结,犹如婚姻。
愿念和共识高悬在上,但也省不了各种委曲求全、妥协让步和匍匐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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