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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2016.06.18 是非《一场平平静静的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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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8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罗胖微信语音
是非
最近我看到熊培云的抗日神剧的一段评论,就是手撕鬼子那种抗日剧哈。他说:“一方面它在强化仇恨,,另一方面又在弱化是非。前者让现实囚禁于历史,后者又陷历史于虚无,也就是说抗日神剧既让我们没有办法摆脱对日本人的历史仇恨,又让历史的是非真相发生模糊。”哎,为什么这么说?打个比方啊,爱看喜洋洋灰太狼的小孩子,有很多非常喜欢灰太狼,为啥呢?因为它是弱者啊,在这些儿孩子的心目中,灰太狼既是反面角色不能被原谅,但是又感知不到灰太狼的恶,所以它反而变成了一个脸谱化的滑稽角色。熊培云的这个观点对我启发很大,很多时候啊,我们激发仇恨是为了争论是非,但是借助仇恨高实现的东西,它总是愚蠢不堪,最终也丢掉了是非。
那今天您往下拖,给你再看一个英国历史上的例子。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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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平平静静的运动
西坡

“你们的羊,一向是那么驯服,那么容易喂饱,据说现在变得很贪婪,很凶蛮,以至于吃人,并把你们的田地、家园和城市蹂躏成废墟。”
在《乌托邦》一书中,著名的人文主义者托马斯•莫尔用“羊吃人”一语将圈地运动牢固地钉在历史耻辱柱上。精辟的断语令人印象深刻,能将宏大事件简单定性,但往往遮蔽了背后的历史复杂性。“羊吃人”之于圈地运动就是如此。

1
英国圈地现象始于 13 世纪初,13 世纪英国政府颁布了第一批关于圈地的法令,典型者如 1235 年的默顿法令和 1285 年的威斯敏斯特法令。有人称这些法令为“圈地法令”,也有人称为“反圈地法令”。因为这些法令规定,领主在圈地时,必须给农民留出足够的牧场。
在此后 200 多年间,圈地运动一直没有得到充分发展。
到 16 世纪,圈地才开始成为引人注目的社会现象,重要原因是羊毛需求的刺激。
16 世纪 20 年代到 17 世纪 20 年代,英国羊毛价格在一个世纪里平均上涨 319 %,生产谷物不如生产羊毛有利可图,所以圈地养羊动力十足。
其实还有另外一个原因:人口增加对土地造成压力,促使人们设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圈地运动之前,英国主要存在的是敞田,土地由无数条田构成,每块条田的面积都不大,一家一户的土地分散到几个地方,彼此混杂地交错在一起,没有邻人的帮助就无法从事耕作。这是一种原始的土地耕作和占有方式,亟需变革。
所以 16 世纪存在两种圈地:一是圈占大片土地做牧场;二是为了更有效地耕作而合并小块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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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人的想象中,领主把佃农从土地上赶走似乎轻而易举,因为土地本来就归领主所有。而且圈地既然这么有利可图,那么这场运动应该轰轰烈烈地展开才对。即使有佃农反抗,也应阻挡不住历史前进方向,毕竟总要有人为进步付出代价。
耕地荒废、农民被逐、流民四起,这些现象的确都出现在 16 世纪的英国农村,但规模到底有多大?
用数据说话:据统计,1455 年至 1607 年,英格兰被圈占的土地大约有 50 万英亩,不到全国土地总面积的 3 %。
“在两个多世纪里,庄园制下的荒地或公用地仍是英国乡村的通常特征。”1517 年敕命委员会的调查表明,1485 年至1517 年,在调查的任何地区中,农民被驱逐的情况都为数极少,在诺福克所调查的一大片地区中,只有 76 所房屋和一个小村庄曾被拆毁。
一百五十多年,圈了全国 3 %的土地,这也能叫“运动”?而且这些地也不都是领主圈的。
坎贝尔说,在那个“渴求土地”的年代,“在对土地的渴求中没有人比自耕农更贪婪”。自耕农热衷于圈占少量的、但价值很高的荒地和沼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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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圈地中,领主为什么表现得如此克制?
一是国王和议会对圈地的反对、限制。圈地产生的恶劣后果很早就反映到议会中来,一份请愿书写道:“羊和牛马在赶着上帝勤劳的子民。”《农夫的对话》写道:“自绅士成为畜牧业者后,贫穷的工匠从未快乐过。”
1489 年议会通过圈地条例,反对推倒房屋,把用于农耕的土地改为牧场。1514 和 1515 年议会再次通过法令,要求被摧毁的房屋要立即重建,圈占的土地要立即恢复为耕地。
最主要的抵制来自农民自身。
一种是起义,如 1607 年的农民反圈地骚动。大批群众在北安普顿郡、沃里克郡和莱斯特郡聚集,他们“尽其力量去平和地打开圈围的土地,但他们不触犯任何人身、物品,也不采取暴力行动。”起义最后虽然被国王派来的军队镇压,但促使当局再次派出圈地调查委员会。
但暴力对抗不是主流,原因很简单,因为暴力圈地不是主流。在这个时期圈地过程中,最流行的是协议圈地。
比如 1608 年,利瑟姆庄园的领主与他的 32 个佃户达成协议,领主同意他的佃户持有同等面积的公有荒地,另外再加 100 英亩,换取他们支持圈地。
1613 年 10 月 5 日,霍汉庄园的 21 名农夫集体签署了一封信交给领主。陈述由于土地分散在公地中,无法很好地利用这些土地,他们宁愿取得 4 英亩被圈占的土地,也不愿意占有分散在公地的 1 牛路(指一头牛在一天内所耕面积)地。结果庄园领主按 1 牛路折算 5.5 英亩土地的比例予以折算,完成了庄园的圈地。

4
协议圈地是在平静、协商的气氛中进行的,可以尽量照顾到多方的利益,但代价是圈地速度很慢。
英国领主为什么不能更有“魄力”一点?为什么要跟佃户签协议?因为仁慈吗?不,因为法律。
诚如历史学家侯建新所言,统治者的恣意和贪婪是本能而普遍的。英国领主不比中国或其他地方的统治者更善良,英国佃农的幸运在于,他们不仅有抵抗领主的意识和勇气,而且很早就有了与对方博弈的凭借和手段。
对抗方式不乏暴力斗争,但更常见也更有力的斗争舞台是法庭。具体到 16 世纪圈地时期,英国佃农自身利益最有效的屏障是法律对公簿持有地产权的确立。
在 16 世纪,庄园佃农中最多的是公簿持有农,他们持有庄园法庭证明他们持有土地的资格证书的副本。
从 15 世纪中叶起,公簿持有人在土地被侵占后,可以向大法官法庭请求司法救济。
1468 年,普通法首次允许公簿持有人以侵害之诉程序起诉侵占其份地的领主。到伊丽莎白一世时期,普通法已经建立了一套明确的公簿持有地权益保护规则。
虽然身份仍有区别,但佃农和领主已不是人身依附关系,而是法律契约关系。
爱德华•科克这样形容:
“如今,公簿持有人有稳定的地位了,他们不必在乎领主的不满,他们对每一次突如其来的暴怒不再战栗不安了,他们可以安全放心地吃喝入睡。”
“他们唯一当心的重要事项,就是小心翼翼地履行对公簿持有地所规定的、而为习惯所要求的那些责任和劳役。除此以外,就让领主皱眉蹙额吧,公簿持有人全不在乎,因为他们知道自己是安全的,不会有任何的危险。假如领主发怒将他们驱逐,法律为他们提供了一系列保护措施。”
公簿持有农的土地所有权得到保护,领主圈地就失去了合法性。即使羊毛的诱惑再大,也不能随意而为。
英国法律对佃农的保护并非无中生有,其实早在中世纪,农奴就经常凭借习惯法在法庭上与领主据理力争。
比如,农奴对土地的保有是世袭的,如果领主违背,农奴可以向法庭申诉。
举一事为证:1300 年,埃尔顿庄园的法庭审理了一起涉及 19 个茅舍农的诉案。他们被指控没有给领主的马车装草,但这些茅舍农认为自己没有装草的义务。
法院查阅了有关佃户劳役的惯例,然后确认:这些茅舍农有义务在草地里或领主庭院中将草垛起来,但是没有义务将草装上马车。因此 19 个茅舍农获胜。

5
在英国,从国王到贵族再到庄园领主和普通村民,都有遵循法律的传统,处理事务以法律为最高权威。
抵抗的权利是社会共识,抵抗斗争表现在社会不同层面。
《大宪章》是贵族抵抗王权的著名例证,甚至农民起义纲领都格外有英国特色。1381 年,英格兰爆发声势浩大的农民起义,英国农民领袖没想改朝换代,而是向国王提出五项条件:废除农奴制;废除劳役制;地租降到每英亩 4 便士;除非出于自己的善良愿望并按照正规的契约规定,任何人不再服役于任何人;实行自由买卖。这在其他社会是无法想象的。
重法律、重契约,为英国社会中的任何一员都提供了基本的权利起点。即使起点很低,经过长年累月的争取和积累,也足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17、18 世纪,英国圈地运动风起云涌,是因为人们认识到规模化耕种能提高土地生产效益,于是呼吁议会废除了反圈地法。
18 世纪的圈地主要以议会通过法令的形式进行,申请在一个地方圈地,需要拥有圈占土地面积 4/5 以上的人士同意。
自始至终,英国圈地运动基本上是在法律框架下进行的,并不是一场少数人单方面控制策划、疾风暴雨式的、为达目标不择手段的运动。
也只有这样才能解释,英国社会为何经历了所谓“吃人”的圈地运动,却没有发生大规模动荡,更没有崩溃,而是相对平稳地进入了新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

本文由作者 西坡 授权罗辑思维发布,选自博客“中国周刊”

再引述熊培云的那段话——
中国的“手撕鬼子”抗日神剧,
一方面在强化仇恨。
另一方面又在弱化是非。
前者让现实囚禁于历史。
后者又陷历史于虚无。
总之——
仇恨也许有助于成败,但从来无助于是非。
哪怕是因是非而起的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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