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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2015.09.06 制度《大法官不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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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发表于 2015-9-6 0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罗胖微信语音
制度
话说多年前,我问过一位前辈什么叫工作能力强?他回答说哈:“看一个人的工作能力,就是看他能不能迅速把大目标拆成小目标”。这句话我一直记到了今天,而且是越琢磨越有道理呀。把大目标拆成小目标也就是模块化,这是人类现代化以来一个伟大发明。举个例子说吧,以前的汽车司机都得会修车,现在完全不用了啊,甚至连修车工人都不会修车了。哪个零件坏掉了直接换一个新的嘛,他根本就不用把那个坏掉的模块拆开来修。那么模块化的好处是什么呢?简单说就是两点:第一,可以促进分工嘛,把更多的人引入到自己的体系里面啊,所以工作能力强的人可以驾驭更多的属下就是这个道理,就因为他们把大事儿拆成小事儿。那第二呢,就是风险小了嘛,把坏事的风险控制的一个模块之内。
今天您往下拖,给你看其实现代化的制度设计也是这个道理,制度。
何帆

多年前,小威廉·布伦南大法官曾问法官助理一个问题:“在联邦最高法院,什么法律最重要?”

助理们面面相觑。“言论自由条款?”“平等保护条款?”“权力分立条款?”

大法官一一摇头,然后揭晓谜底:“是5票!5票法则(Rule of Five)!有了5票,你就可以在这个地方为所欲为!”

按照布伦南的说法,9个大法官中,有5个大法官说宪法是什么样子,宪法就是什么样子。

的确,在联邦最高法院,如果出现4比4的僵持局面,第5票最为关键。所以,但凡重大争议案件,历来是由中间派说了算,如20世纪80年代的小路易斯·鲍威尔大法官,20世纪90年代的桑德拉·戴·奥康纳大法官。可以说,法院内部的意识形态越是对立,自由、保守两派力量越是均衡,中间派就越有实权。

前阵子,因为在同性婚姻判决里引用孔夫子的话,而在朋友圈刷屏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安东尼·肯尼迪,就是这样一个立场飘忽不定的“摇摆票”、“骑墙派”。

过去十几年中,许多重大案件都由肯尼迪一票定乾坤。难怪有人开玩笑说联邦最高法院哪里是什么“罗伯茨法院”,应该被叫做“肯尼迪法院”。

要说肯尼迪的司法立场,很难用保守或自由来概括。21世纪前5年,肯尼迪还经常偏向自由派一方。2005年,另一个中间派大法官奥康纳退休后,肯尼迪却逐渐右倾,导致联邦最高法院日趋保守。

如果一定要选一个汉语词汇形容肯尼迪大法官的个性,“闷骚”二字无疑最为贴切。他的个性既热情四射又雄心勃勃,既天真浪漫又郑重其事,讲求生活品质,对个人才学颇为自负,时刻希望处在聚光灯的中央。即便是自己的办公室,他也要铺上大红色地毯,挂满从国家美术馆借来的珍贵油画,唯恐别人觉得他品位不够高。

初入最高法院,肯尼迪仍给人以中间保守派的印象。他支持死刑,排斥堕胎与种族平权措施,但并不跟风,有自己的主见,有时还带着些理想主义色彩。在1989年的焚烧国旗案中,他站在多数大法官一方,认为焚烧国旗也是公民行使言论自由的方式之一,“国旗庇护鄙视它的人”。但是,他也坦陈:“最艰难的事情,莫过于作出那些你内心并不喜欢的判决。我作出这一判决,仅仅因为这的确是一项宪法权利,是白纸黑字写在宪法上的权利。”

与其他大法官的低调作风不同,肯尼迪热衷充当公众人物,喜欢自己的判决意见被报刊转载。为了想出一句能被《纽约时报》转引的好句子,肯尼迪时常在判决书草稿前字斟句酌,绞尽脑汁。在凯西案的判决意见中,肯尼迪便提及:“踌躇迟疑的司法理念将使自由无处容身。”他还声称:“自由之核心,是个人对生存、生活意义、宇宙乃至人类生命奥秘等概念进行自我界定的权利。”这些无意义的华丽辞藻,即便是肯尼迪的同盟者也不甚赞同,总是婉言相劝,希望他的行文风格尽量平实舒缓。

2000年的布什诉戈尔案中,肯尼迪爱慕虚荣的个性被发挥到极致。案件还在地方法院审理时,肯尼迪就兴奋不已,不断以备忘录形式向其他大法官通报案情,表现出跃跃欲试、急于介入选举诉讼的倾向。在肯尼迪与其他保守派大法官的推动下,联邦最高法院最终受理此案,并通过禁止佛罗里达州重新计算选票,成功将小布什送上总统宝座。判决做出后,联邦最高法院受到激烈批评。公众普遍认为,司法不该过分介入政治,是大法官们协助小布什“窃取了大选成果”。

就在所有人以为肯尼迪会逐步蜕变为一位自由派大法官的时候,最高法院发生了重大人事变化。2005年,奥康纳、伦奎斯特先后离开联邦最高法院,罗伯茨、阿利托两位保守派大法官上台。最高法院原本有两位中间派,如今却只剩下肯尼迪一人,成为关键的“第5票”。

肯尼迪终于站到了他一直期盼的位置:聚光灯下,万众瞩目,举足轻重。可是,他能够像奥康纳那样把握好“摇摆票”的分寸吗?

答案是否定的。

原来的中间派大法官,奥康纳相当理性、审慎,她把民意当成司法裁判的外部“大气候”,但在判决意见中却不轻易提及民意。她审理案件时向来就事论事,立场和分寸把握得恰到好处,民意反弹亦不激烈。

相比之下,肯尼迪就要鲁莽一些,他动辄以“举国共识”为借口,在时机尚未成熟之际就急于“揭开锅盖”。在许多情况下,肯尼迪的立场还飘忽不定,变成一个顺风摆的“墙头草”,判决意见永远是形式大于内容,仿佛真理在手,却又说不出个所以然。2006年至2007年开庭期24个5票对4票的判决中,肯尼迪全部位于多数方。在最高法院历史上,还没有哪个大法官能在一个开庭期内做到这一点。

在意识形态分歧日益加剧的今天,无论是共和党总统,还是民主党总统,都会对提名者的学术背景、司法理念反复审核,避免再将肯尼迪这样的“摇摆票”送入最高法院。但是,奥巴马执政期间,如果没有保守派大法官宣布退休,肯尼迪肯定将继续在最高法院扮演掌舵者角色,地位也将随着斯蒂文斯大法官的离去而变得更加重要。

本文由罗友 十二题选C!推荐。由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法官 何帆 授权罗辑思维发布,选自微信公众号“法影斑斓”。

罗胖曰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是终身制的。
也就是说,一个胡闹的法官,只要不是国会投票让他滚蛋,没人奈何得了他。
只有一个在制度上“模块化”的社会,经得起这样的任性——
钱买不到权。
权换不了学历。
学历干涉不了法律。
法律权威,一生只能拿死工资。
制度如此,任性就任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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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丝宝宝

发表于 2016-1-18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一个人的工作能力,就是看他能不能迅速把大目标拆成小目标!
受教了!没有逻辑思维我不会对于书籍产生浓厚的兴趣,我身边的朋友也许还在沉迷厚黑学风垃圾学问!
感谢逻辑思维!
刷牙吧 http://www.wangpeiy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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